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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的公平,是遺產分配的不公平

劉老先生妻子早逝,大兒子遠赴國外深造,今已在美國成家,生活富裕,二兒子未婚個性內向,與劉老先生同住台北一間公寓相互照顧。

大兒子出國讀書時劉老先生資助不少,也很為大兒子國外成就開心,就想把台灣剩下的所有財產給老二,讓他也能無憂度日,但還是非常擔心大兒子會回來爭產,始終沒有勇氣去做詢問,偶然的機會聽到傳鈺專業的遺囑顧問公司蔡律師的演講,決定去做諮詢

以下是諮詢建議:

一、可以不給大兒子嗎?

就算訂立遺囑全部給二兒子,大兒子還是可以主張民法應繼分的一半,也就是特留分。既然手心手背都是肉,先建議劉老先生可以為大兒子做特留分的預留,這樣可以避免未來離世引發爭產訴訟的風險。

二、如果讓二兒子分多一點?

最常建議的方式就是分年贈與,目前年贈與免稅額度是新台幣244萬,可以考慮生前先將部分財產做移轉,但還是要保障劉老先生晚年生活,不建議全部移轉。

用信託或保險金將財產獨立出遺產部分也是常用的做法,劉老先生可依照個人需求與財規師進行討論與規劃。

三、不動產可以先給二兒子?

可以用買賣或贈與過戶給二兒子,但房地合一稅通過後因贈與取得成本過低,會造成未來轉賣時稅金驚人,所以現在多建議以二等親買賣為操作,不過須衡量二兒子的貸款能力,更需要衡量土地增值稅金額,畢竟用繼承方式是不用課徵土增稅的。

四、結論

必須遺囑規劃,才能讓二兒子保有最大的遺產利益,如果擔心訴訟紛爭,預留大兒子特留分也會是個好選擇,亦可運用財務規劃的手段讓部分財產先行做移轉,降低遺產總額也能減少大兒子請求特留分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