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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在時誰來當黑臉?

黃女士有兩女一子,在兩個女兒都念大學時才生下了一個小兒子。在女兒結婚時各贈與200萬作為嫁妝,並跟女兒告誡剩下的是留給小兒子,不可回來分家產,並要求女兒簽屬放棄繼承同意書。一次聚會因家產的事與女兒發生口角,二女兒當下表示黃女士過於偏心,放話未來一定回來跟小弟爭家產,讓黃女士終日擔心。 在朋友介紹下認識傳鈺遺囑計畫的柯律師,請求柯律師協助。

以下是諮詢建議:

一、可以預簽放棄繼承同意書?

繼承權在法律上是屬期待權,需被繼承人發生死亡才會有繼承權的產生,既然黃女士還沒有死亡,其繼承人就沒有放棄的權利,預先簽屬的同意書亦無效。

二、送嫁妝是否可以主張不得回來繼承

就算黃女士用遺囑規劃財產皆由兒子繼承,兩個女兒仍有民法特留分的請求,女兒當然可以對遺產提起訴訟爭取,但小弟可主張婚嫁贈與200萬屬民法117條第一款的特種贈與,屬於遺產的一種預付,得從遺產分配中進行歸扣。

三、小弟絕對吵不贏姊姊怎辦?

在繼承中只要感到不公平的一方,會請律師對於其他繼承人發起訴訟,這時小弟的立場為被動。

在遺囑規劃中,遺囑執行人這身分即處理遺產分配與處理遺囑交代事項,通常由繼承人之一、親屬或好朋友擔任,但擔心專業度不足亦可能委託律師或地政士擔任,但委託自然人將會有專業度與提前離世的風險。

黃女士可以委託傳鈺擔公司任遺囑執行人,這樣未來離世時即有傳鈺指定的律師擔任遺囑執行代理人,向繼承人表明貫徹遺囑的意旨,居中調處並扮演黑臉,為黃女士過世後的規劃發聲在必要時亦可委任律師與兩姊妹進行訴訟,捍衛遺囑規劃內容,這樣小弟就無須與兩個姐姐有太多磨擦,無須承受過多繼承爭產時的訴訟壓力。

四、結論

遺囑、特種贈與等法律文件與主張需黃女士還在世時預作準備,才能在離世時保護黃女士對於身後分配的期待,如果怕子女關係因爭產而變壞,指定傳鈺公司為遺囑執行人,扮黑臉向所有繼承人表示依照遺囑內容執行,並提供協調與法律、訴訟等服務,讓女兒能知道媽媽已預做準備,請女兒放棄訴訟爭產,盡可能維持手足、家庭和諧,才是傳鈺擔任遺囑執行人最大的目的。